为农服务

新理念破解“三农”发展老难题 资中县供销社积极推进土地托管服务

  • 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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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资中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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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内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的意见》(内供业〔2019〕15号)文件精神,县社积极介入和破解农村劳动力缺乏、土地荒弃和碎片化等问题,推进以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等为内容的土地托管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小农户与市场的有机衔接。

一、主要成效

截止目前,县供销社引领土地托管、流转面积累计达3.2万亩,极大的促进了劳动力、资本、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服务内容,提供菜单式服务。针对农村农业生产的现实,合作社把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实行统一服务:一是统一供肥,按照省市县农业部门推荐竞标的各种专用肥,改变农民那种重氮、轻磷、缺钾的做法。二是统防统治,合作社成立了机防队,对病虫害进行及时有效防治,农药由县植保站直接供应。三是统管统水,合理调控托管土地用水。四是统一收购,方便了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家庭和农村困难家庭在农忙季节劳动力不足问题。五是统一回收加工销售,提高托管土地产品附加值。

(二)规范合同范本,促进托管健康发展。制定土地托管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合同对托管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托管期限、用途、双方权利义务、收益方式、农业政策、保险以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基本涵盖了土地托管过程所涉及的所有方面。农民与合作社签订合同,然后才能入社。入社后所有事项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合作社还制定了专门的托管农户收益分配计算表,对农户受益的计算方法、收益、费用和支取现金进行了明确规定。正规完善的土地托管合同,将土地托管过程中双方因责权利不清导致的纠纷减少到了最低限度。

(三)坚持原则,合理引导。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不搞强迫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二是坚持“三个不得”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四是按照“合理布局、形成规模、彰显特色”的思路,紧紧围绕优势产业发展,走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以及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经营之路,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培育了一批特色规模基地和新兴支柱产业,加快了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